2017年2月28日 星期二
3~6
論母一開始說明見所斷果及修所斷果,主要是煩惱斷及苦滅。見道所斷的果包括惡趣永盡,不再退墮。證得修所斷果,即是阿羅漢。之後解釋苦滅的種類。最後說明經中所謂生老病死怖,乃是見道的人對來生的生老病死,仍然不能釋懷;唯阿羅漢能越此怖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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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中見前行法的「如理作意」,當指經中的「正思惟」。除了如理作意一語,論中尚有「正性離生」,都是佛學專有名詞,二者與見道都有關係。若是比較南傳相對應的經,22.51及22.52,可知雜阿含1經解釋何為正見,本經解釋如何得到正見:就算一開始看不出來,也要把五取蘊視為無常(recognize the impermanence of form as it really is),這可說是如理作意,所以論母說這是「前行法」。至於如不如理,其實是很主觀的事。這個詞被義淨改譯為「寂因作意」,依其言如理作意並非正翻。若以農事為類比,一直到這裡才真正播下了寂滅的種,之前所作都是準備工作而已。 論母接著正性離生後說:「得如實見出世正見」,便是經中所謂「如實知」。
復次,為了證得解脫,要觀察五取蘊的愛味、過患、出離,還要觀察聞、思、思擇力、見道、修道,總共有八件事要觀察。這裡才開始解釋經中的「斷」,於色欲貪斷的斷。
由於對五取蘊的愛味而生起欲貪,若能觀察其過患,欲貪便能除遣,即斷;若永遠不再有,心便得以解脫。這一門是直接對五取蘊的愛味、過患、出離觀察。另外,也有人在觀察時,先是藉著閱讀阿含經,又如經中,聽佛陀所說,得知五取蘊的本質乃是無常、苦、空、無我(聞所成慧),接著藉著如理作意(推度相應思惟所成微細作意),「於彼境如實了知」(思),經謂「如實知」。此後便因如是通達了知而獲得思擇力。因為有力,貪欲設若生起,便能抗拒,亦能捨離。思擇力若夠強大,能入正性離生(見道)。藉著思擇力及見道力漸離欲貪,由修道力究竟離欲,心得解脫。
從以上論母對見、修道的解釋,也順便解釋了如理作意和正性離生的角色和意義。
如理作意,在《瑜伽師地論》尋伺等三地有明確說明。如理作意的定義(施設建立)有八,最後三個面相的定義分別在聲聞地、獨覺地、菩薩地,另作說明:
- 依處六種
- 事八種
- 求
- 受用
- 正行
- 聲聞乘資糧方便(見聲聞地)
- 獨覺乘資糧方便(見獨覺地)
- 波羅蜜多引發方便(見菩薩地)
1
本經最後有:「如觀無常,苦、空、非我,亦復如是。」摩呾理迦解釋,佛陀為了因材施教,要學習者正確地看待五取蘊;譬如,對於那些認為靈魂不朽的人,佛陀叫他們觀察五取蘊的壞滅無常(行盡門無常性)。認為人不過由物質所組成,死後就都沒了的人,佛陀要他們觀察五取蘊的生起無常(行起門無常性)。以為禪定就是涅槃的人,佛陀要他們觀察五取蘊的苦性。離諸行而有薩迦耶見者,佛陀要他們觀察五取蘊的空性;即諸行而有薩迦耶見者,佛陀要他們觀察五取蘊的非我。
(何謂離諸行、即諸行?見中阿含10經論釋)
佛陀所說的法律,有三點與世間其他的學說不同的:
- 宣說真實究竟解脫
- 宣說真實究竟解脫的方便
- 宣說真實究竟解脫的自內所證
所謂真實究竟解脫,即見道果及修道果。見道果真實,修道果究竟。方便即方法。觀五取蘊無常,苦、空、非我是為了見道;生厭離、喜貪盡,則藉由修道完成。這是解脫方便的大概。修習見道必須如所有性及盡所有性,此二詞解釋見14經論母。只要依此極多修習,便能達到真實究竟解脫。真實究竟解脫的自內所證有四種現象,即經中所謂「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不受後有」。所已盡者,為諸惡趣中所生諸行,初果須陀洹及二果斯陀含有此現象。梵行已立為三果阿那含的現象。所作已作及不受後有,則為阿羅漢才能自證;因為斷煩惱要做的事都已經做了,此後雖然活著,但實際上算結束了,連這一世都沒了,更不用說來世。
經云:「當觀色無常。如是觀者,則為正觀;正觀者則生厭離,厭離者喜貪盡,喜貪盡者說心解脫。如是觀受、想、行、識無常。 」本母中解釋方便一段即指此部份;如本母云:云何方便?謂於(色等)諸行中,依如所有性及盡所有性,修無常想(中略),因此得入諦現觀時,由正觀察所知境故,獲得正見(經謂正觀)。由此正見為依止故,修道位中,遍於諸行,住厭逆想(經謂生厭離),彼於住時,雖由彼相應受,憶念思惟,不現前境,明了現前(中略);已得正見,由此正見為依止故,閑居住處,雖由憶念及思惟(想像力),可以讓非現前的境界,呈現於前,宛然若真(不現前境,明了現前),卻不會因之生喜生憂。若住若行,於喜貪纏速能滅盡,心清淨住(經謂喜貪盡)。乃至心善解脫。
於夢境中,不現前境,亦能明了現前,若因之生喜生憂,則可知自己並未獲得正見,或未能依止正見。
緒論
《雜阿含經》編輯之目的,為指示止觀道理,乃進階之佛門課程。今依《瑜伽師地論》之〈攝事分〉所抉擇之經文依論釋之,中亦包括不少《中阿含經》內之經文,係有部由古本雜阿笈摩取出編入。
攝事有三,即經(素呾纜)事、律(毗奈耶)事、論(摩呾理迦)事。經有24種,其中的事契經即四阿含經,《雜阿含經》成立最早,依序才有中阿含經、長阿含經、增一阿含經。契經摩怛理迦即根據此四種經抉擇而作解釋,然以《雜阿含經》為主。
《雜阿含經》有三大部份,一能說、二所說、三所為說。能說的是佛及佛弟子,所說的主要是蘊、界、處、緣起、食、諦及道品,所為說的是諸比丘、天魔等眾。而摩怛理迦所論的經主要是第二部份。呂澂刊定之《雜阿含經論》,有校定者江西宜黃丘檗的附識,他說,根據長阿含經僧肇序及瑜伽師地論契經事,雜阿含經有四分十誦。所說的部份在第一、三分,又據呂澂稽考,與攝事分契經事的文義相符,不爽粒黍,故將之合而刊之。
欲讀此釋之讀者,應備有印順之《雜阿含經論會編》,或呂澂刊定之《雜阿含經論》(新文豐,平裝全一冊,精裝共四冊)。
嘉興藏:http://dzkimgs.l.u-tokyo.ac.jp/utlib_kakouzou.php 第77~78帙(雜阿含經);第73~75帙(中阿含經);第129帙(瑜伽師地論 卷第1~50)
乾隆藏:http://ccubk14.brinkster.net/greatbook/L00/82.pdf (瑜伽師地論 卷第75~100)#可下載
大本《雜阿含經》,經呂澂刊定後,認為卷24前後二卷,因為遺失,被《無憂王經》亂入。卷25確然已佚,論母所釋找不出相對經文,然卷24之前的論母相對經文,印順已大致尋出,多半用來解釋《中阿含經》,故呂澂斷定遺失的卷23,並不屬《道品誦》。 印順刊定後, 發現最早(經印順重新排列後)的卷22已遺失(今存卷22應為卷47),「最早」的卷23則被編到卷31,並沒有遺失。此已佚之卷22屬六欲天相應及龍、金翅鳥等相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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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已佚 --> 23無憂王經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