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9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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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經尚未於南傳經藏中找到相對應的經。主旨在於,修行要從六根入手(修根修身),便能避免身、語、意犯下惡行(修戒),之後便可修四念處及七覺分(修心修慧),最後能證得明及解脫二果。 

本經論母釋文篇幅不少,但愈是這樣,愈有可能是有部刻意置入;然由於自身對於有部理論並未深入,尚難分辨。論母釋云:「為得未得明與解脫,當知略有四種修道:謂修根故,能正修身;修身所引善行修故,能正修戒;修戒所引念住覺支無倒修故,能修心慧。」此中四種修道又皆分為三種:世間修、有學修、無學善淨修。隨後論母解釋經中所謂「適意(論謂可意)不適意、可愛念(論謂所愛)不可愛念」之義。因為這二種原因以及有情之間的恩、怨、情,功德過失相應,而有一向適意、一向不適意、適意不適意等三種差別。緣於此等差別所生惡行能生過患,隨觀此等過患便能遠離,修習身、語、意三妙行。 

最後解釋經中所謂「依遠離、依離欲、依滅、捨於進趣」修念覺分等七覺分。剛開始修四念住的人,會先從念覺分發起(異生地);經常修習四念住的人,便位在有學地;修習已達圓滿,在無學地。修習七覺分,未得斷界,於其斷界正希求時,叫作依遠離;未得無欲界,於無欲界正希求時,叫作依離欲;未得滅界,於其滅界正希求時,叫作依於滅;棄捨下劣(雜染),廻向勝妙(涅槃),故名棄捨廻向(捨於進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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