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阿含經卷第十三 (自304經起。論先釋卷第十三,之後才接卷第十二。卷第十二已是緣起誦,故不應接在卷十一後)
經云:「所以者何?眼生滅故。若眼是我者,我應受生死;是故說眼是我者,是則不然。」論母解釋,這是無我論師三種正所作事的第一種:於苦集諦所攝行,顯了自相及共相。六六法皆有生滅,即是其共相。但這樣還不夠,還要顯示它們的雜染及清淨,是為無我論師第二種正所作事。但是這一部份似乎只有南傳 MN 148 才有提到。論母云:「當知此中於三種受,緣生三種煩惱隨眠未能永斷,於其見道我見隨眠未能除遣,於其修道我慢隨眠未能除遣,於見慢品能起無明亦未永斷,未能生起彼對治明,是故不能作苦邊際。」此段論文,與 MN 148 中所說,「緣眼與色生起眼識,三者的會合而有觸,以觸為緣而有或樂、或苦、或不苦不樂受。當被那樂受接觸時,他歡喜、歡迎、持續固持,則潛伏貪煩惱潛在趨勢。當被苦受接觸時,他悲傷、疲累、悲泣、搥胸號哭,來到迷亂,則潛伏嫌惡煩惱潛在趨勢。當被不苦不樂受接觸時,他不如實了知受的集起、滅沒、樂味、過患、出離,則潛伏無明煩惱潛在趨勢。比丘們!對樂受未捨斷貪煩惱潛在趨勢;對苦受未去除嫌惡煩惱潛在趨勢;對不苦不樂受未根絕無明煩惱潛在趨勢,未捨斷無明;未生起明,而後,當生將達成苦的結束,這是不可能的」,若合符節。
最後,第三種正所作事,顯了無我見能令清淨,似又只有本經才有。不過,論文的部份內容不甚明暸;從經文看,即是要我們如實觀察眼等六六法的運作,都是非我,便可以讓它們清淨,不必點眼藥水便能證得諸聖慧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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