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著上一經,論母抉擇本經作論說。四諦中的集諦,即苦的原因內容為何?本經佛陀轉法輪時即有說明:「比丘們!這是苦集聖諦:是這導致再生、伴隨歡喜與貪、到處歡喜的渴愛,即:欲的渴愛、有的渴愛、虛無的渴愛。」佛陀如是說。因為想要繼續吃下去,便去植牙,這是有的渴愛;不想再為牙疼所苦,而去拔掉,這是虛無的渴愛,craving for extermination (of what is not liked)。對虛無的渴愛也會導致再生,再生後也許便是無齒之徒。小孩在換牙之前可以說是一個人的前世,換牙後則是今生,牙齒掉光了不再裝假牙便是涅槃。
本經就是《轉法輪經》,是釋迦牟尼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之後第一次說法。因為在場的人除了佛陀本身外就只有另外五名過去的隨從,經中記載細節的可靠性自然不高。南傳SN 56.11一開始內容就與之有出入。
佛陀說:「諸比丘,我於此四聖諦三轉十二行不生眼、智、明、覺者,我終不得於諸天、魔、梵、沙門、婆羅門、聞法眾中,為解脫、為出、為離,亦不自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三轉,是說理解到實踐四諦的三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確定,第二個階段是應當,第三個階段是已得。而所謂十二行,應該只是這四諦各有三個階段,但因為四諦的理解實踐方式不同;譬如,第二階段有四行,即應當遍知未知苦諦、應當永斷未斷集諦、應當作證未證滅諦、應當修習未修道諦,三個階段加起來就有十二行。但也有說三個階段各有眼、智、明、覺四相的,論母就採這個說法。眼是可以看見眼前的道理(能取現見事),智是可以舉一反三(能取不現見事),明是悟入所有的道理(盡所有事),覺是悟入所有及其他相似的道理(如所有事)。
而轉字,不應是說法的意思,因為佛陀在證得之前尚未說法。我們確定一件事理之後,還要轉而知道該做什麼,轉而檢驗是否已經做到;譬如經中所說:苦集聖諦,已知,當斷;苦滅聖諦,知已,當知作證;苦滅道跡聖諦,知已,當修。
論母說善轉法輪必須具備五個條件:一者得所得所緣境界,即四聖諦。二者得所得方便,即三周正轉12相智(眼智明覺 x 3)。依據論母解釋,佛陀在當菩薩時,第一轉生聖慧眼,即為眼智,斷了見道所斷煩惱,再依三世的差別,又有智、明、覺三相,合為第一轉四相。第二轉的四相,則以苦集滅道作區分,即應遍知苦諦為眼智,應永斷集諦為智,應作證滅諦為明,應修習道諦為覺。這二轉皆是佛陀在有學菩薩的階段。第三轉為無學者已得盡智及無生智,說自己已經沒有什麼可以作的四種樣貌,亦有四種,論母說如前應知,未詳何處。應該是我已知苦(眼),我已斷集(智),我已證滅(明),我已修道(覺),亦依四諦作區分。
第三個條件,證得自所應得,即無上正等菩提。第四個條件,樹他相續令於自證深生信解,論母舉經中憍陳如等五人為例,皆令證得阿羅漢果。第五個條件,令他於他所證深生信解,指的是讓別人也能相信阿羅漢所證得的解脫;譬如經中地神的舉聲傳告。因為能夠從此轉彼,自彼轉其餘身中,而轉的是正見等法,故說為法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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