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佛的成績如何,有一個簡單的判準,那就是本經佛陀所說的:「眼見色已,覺知色而不覺色貪;我先眼識於色有貪,而今眼識於色無貪如實知。」這包括五官的受用及心理的需求,當然還包括瞋癡二種感受也不再有。以前看到想看的書就想去買回來看,學佛之後就不會了;看到厭惡的事情會生氣,學佛之後就不會了等等。這就是學佛的效果。這個評量標準比入學考試的作文評量標準或者棒球主審決定好壞球的標準還來得精確。
佛陀繼續說:「於意云何?彼於此為有信、有欲、有聞、有行思惟、有審諦忍不?」南傳 SN 35.152 英譯為 are these matters to be perceived by faith, by persuasion, by inclination, by rational speculation, by delight in views and theories? 本經中諸比丘對此問題答言:「如是,世尊」,應該是誤譯。
論母云:由五種相當知涅槃是內證法:謂離信故,乃至離見、審、察、忍故。佛陀說,如實知自己已經沒有貪瞋癡,雖然不能由信仰等手段而見,卻可經由智慧而知。我們常說作事要憑良心,但這往往失於唯心,是很危險的;不過修行的成果沒有其他客觀標準,就是得憑自己的心。幸好修行是自己的事,無關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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