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癡求欲,名為愛;愛所作,名為業」,本經雖未見於南傳經藏,但佛陀應該是認同這個說法的。癡者即是無明,因為不如實知今世與來世諸處生起所有過患;譬如,若能知道貪吃的過患,便不會起希求,故此希求稱為癡求。此癡求欲即名為愛,故說無明為愛之因。因為有愛,才會造作諸業。
有因、有緣、有縛法經,是一個無限迴圈。一開始起於眼色等六處起不正思惟,所以不正思惟以六處為因為緣為縛。不正思惟又是無明的因緣及縛,無明則是愛的因緣縛,愛是業的因緣縛。最後,業又成了六處的因緣縛。所以,人的出生乃是乘業而至。
論母又云:「由二因緣後有生起:一後有業,二後有愛。而但說言諸有情類隨業而行,不言隨愛,何以故?」人雖因愛而有煩惱纏,但若不行惡業,不會在惡趣成熟,只會在所造惡業業果成熟時成為助伴。至於對色界及無色界所生的愛,雖是染汙,亦不成引生之因。想要往生善趣還是要修善業;有染汙性質的愛,雖非不善,只能是業果成熟時的助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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