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戲論」,若以其功能來定義,便是在此論的主題或事物上,作任何發揮或用功,不能有一點增益善法,亦無法減損一點不善法。此等言說,便可說是戲論。
只要是戲論,便不應思惟,不應分別,不應詰問。本經以「六觸入處盡、離欲、滅、息沒已」不該問其尚有無餘,說明如何分別什麼樣的言論可謂戲論。有生滅的事物才會有有無,有相同或不同的現象才會有相異或不異。六處永滅之後,只有寂靜相;討論剩下什麼或和其他事物有何異同,皆屬虛言,對自己和對他人都沒好處。
南傳 AN 4.174 中,舍利弗說,六處所及皆是虛妄;六處之滅,便是虛妄之滅。若問虛妄滅後更有何餘,則是在無虛妄中作虛妄(英譯虛妄為 objectification, 物化)。物化的過程中,自我意識便形成且加強。
攝異門分有,現量為依,說名思惟;比量為依,說名分別。故論文中有,「當知此中,能引無義思惟、分別所發語言,名為戲論。」 此等語言,只會引起無意義的思惟和分別;譬如,政論節目裡的語言,只會引起聽眾無意義的思惟和分別。整天看電視,並不能增加一點正確的知識,減少一點不正確的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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