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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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樂受時,應棄貪使(習性);有苦受時,應棄瞋使。是本經中佛陀要告訴他的獨生子羅睺羅的。乃至平靜的捨受,「不善觀察者,終不度彼岸」。 

論母云:「於樂受中,有貪隨眠(隨眠即使);於苦受中,有瞋隨眠;於非苦樂,無明隨眠。」這些就叫作於受所起雜染。佛陀認為,在我們感到快樂的當下(現前分位),若不能清楚感受的本質,貪的習性便養成了。因為「貪使之所使,不見出要道」,為斷如是諸受隨眠,佛陀要弟子們熟修梵行,而不是只為了排遣諸纏因緣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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