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7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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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陀坐禪半月之久,想通了一個問題:一切有情眾生所生的感受,都是有因緣的。欲望是未來感受的因緣(染著力),追尋是過去感受的因緣(作意力),接觸是現在感受的因緣(境界力)。欲望不寂滅、追尋不停止、接觸不結束,感受便一再發生。這其中只要有一個還在,就會產生感受,經謂「以不寂滅因緣,故眾生生受」。

欲貪已寂滅者,如有些出家人,或甚至能於尋思深見過失,然因境界力仍在,遇到勝妙境現前,染汙觸所生受仍復生起。照理說,若三種因緣已經斷了,便不該再有感受,但佛陀說,「以彼寂滅因緣,故眾生生受」,也就是它們的寂滅,仍然可感受到。

佛陀接著說明邪見及正見因緣所生的受,乃至邪定及正定、邪解脫智及正解脫智等等因緣寂滅及不寂滅所生的受。論母解釋,即便住內法能入出世定,若有未得為得、未證為證、未觸為觸的念頭:「我於何時才能證得,達到是(解脫)處?」(經云:若彼欲不得者得、不獲者獲、不證者證),這樣也會有感受。

論母云:「若於自事已得究竟,彼欲寂靜,由寂靜緣,便有第一寂靜、無上諸受生起,彼於一切所有諸受出離方便,如實了知。」這是阿羅漢的境界,解釋經文最後一段的沙門義和婆羅門(梵志)義。可見人的感受無所不在,只要仍有接觸就有感受,邪見及正見等所生的受亦以之為緣(一切諸受,無有差別,皆觸為緣)。以觸為緣,欲亦為緣,尋亦為緣,境界愚癡所攝無明,亦為其緣。這是佛陀坐禪半月才悟出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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