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7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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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話說「自作自受」,但佛陀說這樣的說法則墮常見。若說餘作餘受則墮斷見。論母說理由有二:一者因果相屬為一,故不應該說餘作餘受;諸行相續前後為異,故不應該說自作自受。二者作者或受者根本上就不可得,一切不過都是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譬如說,你的老闆釘你,是因為他的老闆釘他,而他的老闆可能是因為早上排便不順亂發脾氣。所以佛陀告訴我們,不要因為瞋怒忿恨,說人會有報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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