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經>,嘉興藏73帙3冊,55/125)
人對於遭遇不可預測的事件而生禍福苦樂,不外有三種看法:一者命中註定,二者造物主的安排(二種惡因論),三者純粹巧合(無因論)。佛陀說這三種看法都不適合真理的探尋,令人一生無所作為。因為這三種想法會讓個人的努力失去理由(諸善加行、俱生精進皆成無用,即謗精進過),就算開悟了也等於沒開悟(如實智應成無用、如實智理不成就,即謗正智過),人也就沒有解脫的可能,因為智不成則念不安住,念不住故,無有三摩地。
不善行及因此導致之不善樂受、苦受,宿世業及現法業應該都有過失。若說此不善受只是因為宿世業,則不善樂受沒有道理是宿世業的業果造成的(如果惡業只有苦受,大概沒人會造惡業;若是宿世惡業還能造成今世樂受,那就真的沒有天理);若說這是現法業造成的果,那就與惡因論及無因論的說法矛盾。(此段說明現在世諸不善受,因不成過。)
至於佛陀,他是如何解釋人生所遭受的苦難與福報呢?他說六界、六 (觸)處(由此領受)、觸(經譯為更樂)、受(經譯為覺)。人如是而能領受。此受不只用現在觸為因,亦用宿世業為因(因此接觸同樣的事物,每個人感受不同)。這在當時算是較為科學的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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