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7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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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也許認為佛陀思想充斥悲觀主義,對社會改革的力道及克服困境的作為太過軟弱無力,但是這樣的觀點忽略了印度當時社會的實際狀況(即使到今天印度的種姓制度還是存在),而且缺乏對每個人所處環境不同的同理心(一個人要如何對抗父母的柔性壓迫?野蠻社會如何講究民主人權?);佛陀對這一切採取的原則就是中道主義以及持續的消極對抗(不放逸)。

不可為而為之的精神之示現不只有諸葛亮這樣的積極態度一種而已。佛陀付法迦葉的真正原因,不是什麼拈花微笑,而是對迦葉堅持苦行的作法深深表示敬重之意。他自己雖已放棄苦行,卻希望以後的弟子們要不論結果的持續修行,即使不能像迦葉一般,也要精進不懈。「我不為一切比丘說不放逸行,亦非不為一切比丘說不放逸行。」本經中佛陀這麼說。他不對這些人說不放逸,是因為他們已經失去放逸的能力(不復堪能作放逸事)。

論母對此復分為有學無學二種。修行不放逸行,純粹是為了解脫;無學阿羅漢既已解脫,修不放逸就沒有必要了。若只是為了現法樂住而用功,那不能算是不放逸。至於有學,論母云:「於所修道,不由他緣,自然能修無放逸行」,這是因為他們雖然沒有辦法做到完全不放逸,卻也不必別人督促。對這兩種比丘來說,不說也等於是說了。

至於未得意而決定修不放逸的有學異生,有三點可以看出是否辦所應作,是否有真的在修不放逸行;還可以從二處看出在六處寂滅上頭是否有增上慢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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