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揵經>,嘉興藏73帙3冊,80/125)
對於耆那教主大雄來說,人生不但是苦,甚至可以說是一種懲罰。他的父母親所信仰的哲學還把轉世再生當作是一種天譴,把自殺當作是一項恩賜特許,並在大雄31歲那年,以絕食結束生命。心靈深受刺激的大雄,際遇也和佛陀出家後類似,經過了13年四處尋師訪道、流浪苦行,最終證得真理。
本經中佛陀對耆那教業力說的批駁,很有歷史趣味。輪迴轉世的信仰在印度如此普遍,以致於每個印度人都視之為公理或假定,不證自明;因此所有的新興教派都必須面對它。大雄對人生的負面看法也反映在他的業力說。他認為之所以會轉世為人來受苦,完全是前世的惡業所致。就連今世正在造的惡業,也是宿業串習所引。唯有藉著今世不斷苦行,勤修善業,不再造作新的惡業,才有機會證得涅槃。在佛陀那個時代的印度,沙門系統學派中,佛教的主要對手便是耆那教。經過了2,500年,佛教在印度本土早已消失,耆那教卻仍有數百萬信徒。只能說宿命論的陰魂不死,人類的苦難長存。
佛陀在本經中首先指出耆那教業力說的不合理處:佛陀質疑,耆那教徒對於自己過去世是否存在都無法確定(我為本有?我為本無?),如何能說「人所受皆因本作」?佛陀以身受毒箭為例,若是知道自己的苦痛來源,方能說要怎樣除苦。不能了知自業雜染,如何了知彼業對治?接著佛陀說,若是一切都是宿業決定,那為何當下的作為(軟中上品自苦行)或不作為會有苦(軟中上品自苦受生)或不苦的感受?若一切宿因所作,當不會因現緣所逼而有苦受生(宿因所作不應道理,第一緣)。再者,苦行所生苦受是否也是宿業宿因所決定(彼宿所作能順苦受諸不善業,為能感得於現法中自苦逼切苦受果不)?若是的話,現在因苦行所受的苦不過是必然的,又怎麼可能藉著受苦來清淨過去的惡業?頂多只能不再另造新業而已(苦行能盡宿不善業不應道理,第二緣)。由這二個因緣,說要用苦行來讓宿業清淨,顯然道理不通。
佛陀對耆那教徒說:「有五種法現世二報:信、樂、聞、念、見善觀(Conviction, liking, unbroken tradition, reasoning by analogy, & an agreement through pondering views.)。諸尼乾!人自有虛妄言是可信、可樂、可聞、可念、可見善觀耶?」對於不正確的信仰有不正確的喜樂,於可疑處而不生疑,而且依據不正確的信仰實行,會有二種結果(經謂現世二報),一者內證稽留過患,二者他所譏毀過患(五詰責)。一者無法獲得任何解脫,再者耆那教的教義若是正確的,豈不正意味著耆那教徒在過去世都做了許多惡業,才在今世受苦。
佛陀所施設的業雜染論,於中阿含13經已述。更重要的,佛陀認為苦的原因不是由於宿業,而是貪愛。佛陀對業力的解釋以及苦集之說,讓佛教的修行成為自由意志下的行動,在過去的惡業成熟之前,可以即時藉著修行盡除眾苦。佛陀對耆那教徒說,你們為消業所做的苦行是不會有效果的,有效果的修行應該是,無論在努力或平靜時,同樣可以遠離貪愛(彼或欲斷苦因,行欲;或欲斷苦因,行捨欲。彼若欲斷苦因,行欲者,即修其行欲,已斷者,苦便得盡。彼若欲斷苦因,行捨欲者,即修其行捨欲,已斷者,苦便得盡)。論母云,「以九種行安住其心,令心棄捨,止所對治。」「分析六事,如理作意,修飾其心,令心棄捨,觀所對治。」「從彼止觀所治出已,能正修學,消伏眾苦。」故知經中所說行欲及行捨欲,即是止觀,亦即經中佛陀所舉譬喻中,用來將箭桿撓直的二把火。
修行的目的就是離貪,正如和自己已經沒有關係的舊愛,不會再成為苦惱的原因。然而,斷欲並不是說斷就斷,正如愛戀無法說斷就斷。佛陀說:「然,我於欲猶故未斷,我今寧可求斷於欲,便求斷欲。彼為斷欲故,獨依遠離,在無事處,或至樹下空安靖處,山巖石室、露地穰積,或至林中,或在塚間。」如是淨修其心,等到五蓋已斷,漸次修定至第四禪;依此禪定之清淨心,可以證得四諦現觀,隨得漏盡,心善解脫。(此部份與南傳中部101經內容頗有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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