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5日 星期日

17~21

此五經不易判斷論母釋文所屬。

論母先釋無我「遍智」及「斷」,後釋生死流轉三縛。經文漢譯所謂「非汝所應之法」、「若非汝所應,亦非餘人所應」,不甚了了。若比對南傳經文 22.68~70, whatever is nonself & whatever does not belong to self, 相當於論母的無有我及無有我所(這裡玄奘將非我譯為無有我)。19經的「結所繫法」,英譯為 whatever appears tantalizing, 論母則謂「無有餘互相繫屬」,似又相當於18經的「亦非餘人所應」。總之,因為五取蘊,1非我(內遍智),2非我所有(外遍智),3無有餘互相繫屬、非他人所有、使人心動、是結所繫法(內外遍智),因此宜速除斷。

藉由法住智得決定遍智,經常修習內斷外斷及內外斷,捨彼相應所有隨眠,才能得畢竟斷。法住智見61經。

生死中流轉者有三種縛,釋21經中「動搖時則為魔所縛」:一者除其愛結,餘結所繫諸有漏事,二者愛結所染諸有漏事,三者能生當來後有諸行。因為愛結所染特別關鍵,所以和餘結所繫有漏事分開。又說:「由五相為後有縛所繫縛者,當知有五我慢現行」,意為有五種現象可以看出這個人將來有縛,不得解脫。其中第4點說到其自性,「言自性者,恃舉行相為其自相,戲論自性為其共相;一切煩惱戲論性故。」這是說這種人有各種不同恃舉,但其戲論的本質是相同的。此等為魔所縛之人,整天想著與人爭論有的沒的,不要說將來,現在就已經很難解脫。

為魔所縛者1依止於薩迦耶見,計我未來或當是有或當非有;而其3助伴則為動亂心,故說「動搖時則為魔所縛」。這二個現象也很容易理解;譬如,為了謀求大位,「計我未來或當是有或當非有」,便會想去找大師算命;若心不動,也不至於付諸行動。所緣境2乃有及非有;有的所緣境有五種,非有的所緣境只有一種。若計我未來當非有(大位),就會死了這條心,故只有一種。若計我未來當是有(大位),則有我當有色、我當無色、我當有想、我當無想、我當非有想非無想等五種所緣境界。另外說到因果現象5,「因果性者,謂能感生為因性故,造作業行,愛隨逐故」,將來會有繫縛的人,現在不斷造業,愛隨逐故。


*以上論釋所屬的經判斷有誤,見留言。17, 18經一起解釋,19~21經一起解釋。呂澂的判斷可能不對,印順的判斷較為妥當。
 
第17~21經是一系列的經,本母一起論說。現在看自己在部落格寫的,有點零亂,但也不想改了,用來參考還是有用的。佛陀說,如果不是自己的,也不是其他人的(若是他人的,自己沒有權力去斷除),宜速斷除。這是無我徧智及無我徧斷的特徵。19~21經比較複雜,經文也有脫落。本母說,於生死中流轉有三種縛,也就是十九經說的結所繫法,結所繫法也可以解釋成第一種縛。第二種縛,愛結所染諸有漏事,經文未錄,僅以「深經亦如是說」帶過。第三種縛,能生當來後有諸行,也就是二十一經說的為魔所縛;為魔所繫縛者,有五我慢現行,但經文僅提到它的助伴,即動亂心。

4 則留言:

  1. 十七經「非汝所應之法」文義不清,但攝頌則說是「非我」,比對南傳經文,可譯為「非汝之法」。這是從反方向來說法。之前佛陀說五取蘊是非我,所以要厭離;現在則說非我的東西都要斷除。非我的東西為何?即是五取蘊。五取蘊無有我亦無有我所,不是我亦不是我的,所以要斷除。本母說這叫作內徧智、內徧斷以及外徧智、外徧斷。
    十八經南傳沒有,本母說這是五取蘊「無有餘互相繫屬」,也要斷除,是內外徧智及內外徧斷,不太清楚是什麼意思。但經文則說「非餘人所應」,即不是其他人的,攝頌也說「非彼」,似與本母所釋無關。本經的說法方式符合佛陀一貫風格;意思是,若不是你的東西,就該丟棄。但如果是別人的,則不能亂丟,若同時也不是他人的,才可以丟。補足十七經說法的不足之處。五蘊不是自己的財產,不可將之賣給別人,讓五蘊成為他人的奴隸;甚至出賣靈魂,放棄人的自由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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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這三經(19~21)一起解釋比較容易。本母說,於生死中而流轉者,有三種縛,由此縛故心難解脫。第一個是除了愛結以外,餘結所繫諸有漏事。第二個即是愛結所染諸有漏事。第三個是能生當來後有的各種五取蘊(諸行)。十九經的結所繫法,即是餘結所繫諸有漏事。十九經南傳沒有,二十經南傳卻有保留,印順依據本母「愛結所染」,判定深經為染經之誤,但攝頌沒有提到。依南傳經文可譯為,會染上的法應速除斷。二十一經本母解釋為能生當來後有的各種五取蘊(諸行),由微細故難解脫,有五種我慢現行;但經文只有動搖,南傳則有三經(執取、思量、歡喜)。雖然微細,還是有一些現象可徵(我慢現行)。譬如,動亂心、恃舉、戲論等等,這些都可以說是佛陀口中的動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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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十七、十八(非我、非彼)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有異比丘,從座起,偏袒右肩。合掌白佛言:「善哉世尊!為我略說法要。我聞法已,當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住不放逸。(住不放逸已,當復思惟):所以善男子出家,剃除鬚髮。身著法服,信家、非家、出家學道,為究竟無上梵行。現法身作證: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爾時世尊告彼比丘:「善哉!善哉!汝作是說:世尊為我略說法要。我於略說法中廣解其義,當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住不放逸,乃至自知不受後有。汝如是說耶?」比丘白佛:「如是。世尊!」佛告比丘:「諦聽!諦聽!善思念之,當為汝說。比丘!非汝所應之法,宜速斷除。斷彼法者,以義饒益,長夜安樂。」時彼比丘白佛言:「知已,世尊!知已,善逝!」佛告比丘:「云何於我略說法中廣解其義?」比丘白佛言:「世尊!色非我所應,宜速斷除。受、想、行、識,非我所應,宜速斷除。以義饒益,長夜安樂。是故世尊,我於世尊略說法中廣解其義。」佛言:「善哉!善哉!汝於我略說法中廣解其義。所以者何?色者,非汝所應,宜速斷除。如是受、想、行、識,非汝所應,宜速斷除。斷除已,以義饒益,長夜安樂。」時彼比丘,聞佛所說,心大歡喜,禮佛而退。獨一靜處,精勤修習,住不放逸。精勤修習,住不放逸已,思惟所以善男子出家,剃除鬚髮。身著法服,正信、非家、出家,乃至自知不受後有。時彼比丘成阿羅漢,心得解脫。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有異比丘,從座起,偏袒右肩。為佛作禮,却住一面而白佛言:「善哉世尊!為我略說法要。我聞法已,當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不放逸住。乃至自知不受後有。」佛告比丘:「善哉!善哉!汝作如是說:世尊為我略說法要。我聞法已,當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不放逸住,乃至自知不受後有耶?」時彼比丘白佛言:「如是。世尊!」佛告比丘:「諦聽!諦聽!善思念之,當為汝說。若非汝所應,亦非餘人所應,此法宜速除斷。斷彼法已,以義饒益,長夜安樂。」時彼比丘白佛言:「知已,世尊!知已,善逝!」佛告比丘:「云何於我略說法中廣解其義?」比丘白佛言:「世尊!色非我、非我所應,亦非餘人所應,是法宜速除斷。斷彼法已,以義饒益,長夜安樂。如是受、想、行、識,非我、非我所應,亦非餘人所應,宜速除斷。斷彼法已,以義饒益,長夜安樂。是故我於如來略說法中廣解其義。」佛告比丘:「善哉!善哉!汝云何於我略說法中廣解其義。所以者何?比丘!色非我、非我所應,亦非餘人所應,是法宜速除斷。斷彼法已,以義饒益,長夜安樂。如是受、想、行、識,非我、非我所應,亦非餘人所應,是法宜速除斷。斷彼法已,以義饒益,長夜安樂。」時彼比丘,聞佛所說,心大歡喜,禮佛而退。獨一靜處,專精修習,不放逸住。乃至自知不受後有。時彼比丘心得解脫,成阿羅漢。

    <釋文>

    十七經「非汝所應之法」文義不清,但攝頌則說是「非我」,比對南傳經文,可譯為「非汝之法」。這是從反方向來說法。之前佛陀說五取蘊是非我,所以要厭離;現在則說非我的東西都要斷除。非我的東西為何?即是五取蘊。五取蘊無有我亦無有我所,既不是我亦不是我的,所以要斷除。本母說這叫作內徧智、內徧斷以及外徧智、外徧斷。
    十八經南傳沒有,本母說這是五取蘊「無有餘互相繫屬」,也要斷除,是內外徧智及內外徧斷,不太清楚是什麼意思。但經文則說「非餘人所應」,即不屬於其他人,攝頌也說「非彼」,似與本母所釋無關。本經的說法方式符合佛陀一貫風格;意思是,若不是你的東西,就該丟棄。但如果是別人的,則不能亂丟,若同時也不是他人的,才可以丟。補足十七經說法的不周密之處。五蘊不是自己的財產,不可將之賣給別人,讓不屬於自己的五蘊成為他人的奴隸;甚至出賣靈魂,放棄(人的)自由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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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十九 | 二十一(結繫、動搖)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有異比丘,從座起,為佛作禮而白佛言:「世尊!為我略說法要。我聞法已,當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不放逸住。不放逸住已,思惟:所以善男子正信家、非家、出家,乃至自知不受後有。」爾時世尊告彼比丘:「善哉!善哉!汝今作是說:善哉世尊為我略說法要。我聞法已,當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不放逸住,乃至自知不受後有耶?」比丘白佛言:「如是。世尊!」佛告比丘:「諦聽!諦聽!善思念之,當為汝說。比丘!結所繫法,宜速除斷。斷彼法已,以義饒益,長夜安樂。」時彼比丘白佛言:「知已,世尊!知已,善逝!」佛告比丘:「汝云何於我略說法中廣解其義?」比丘白佛言:「世尊!色是結所繫法;是結所繫法,宜速除斷。斷彼法已,以義饒益,長夜安樂。如是受、想、行、識,結所繫法;是結所繫法,宜速除斷。斷彼法已,以義饒益,長夜安樂。是故我於世尊略說法中廣解其義。」佛告比丘:「善哉!善哉!汝於我略說法中廣解其義。所以者何?色是結所繫法;此法宜速除斷。斷彼法已,以義饒益,長夜安樂。如是受、想、行、識,是結所繫法;此法宜速除斷。斷彼法已,以義饒益,長夜安樂。」時彼比丘,聞佛所說,心大歡喜,禮佛而退。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不放逸住。乃至心得解脫,成阿羅漢。

    深(染)經亦如是說。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有異比丘,從座起,為佛作禮而白佛言:「世尊!為我略說法要。我聞法已,當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不放逸住。不放逸住已,思惟:所以善男子正信,非家、出家,乃至自知不受後有。」爾時世尊告彼比丘:「善哉!善哉!汝今作是說:善哉世尊為我略說法要。我聞法已,當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不放逸住,乃至自知不受後有耶?」比丘白佛言:「如是。世尊!」佛告比丘:「諦聽!諦聽!善思念之,當為汝說。比丘!動搖時則為魔所縛;若不動者,則解脫波旬。」比丘白佛言:「知已,世尊!知已,善逝!」佛告比丘:「汝云何於我略說法中廣解其義?」比丘白佛言:「世尊!色動搖時,則為魔所縛;若不動者,則解脫波旬。如是受、想、行、識,動搖時則為魔所縛;若不動者,則解脫波旬。是故我於世尊略說法中廣解其義。」佛告比丘:「善哉!善哉!汝於我略說法中廣解其義。所以者何?若色動搖時,則為魔所縛;若不動者,則解脫波旬。如是受、想、行、識,動搖則為魔所縛;若不動者,則解脫波旬。」乃至自知不受後有,心得解脫,成阿羅漢。

    <釋文>

    這三經一起解釋比較容易。本母說,於生死中而流轉者,有三種縛(分為結繫、愛染、動搖三經),由此三縛故心難解脫。第一縛是除了愛結以外,餘結所繫諸有漏事。第二縛即是愛結所染諸有漏事。第三縛是能生當來後有的各種五蘊諸行。十九經的結所繫法,即是餘結所繫諸有漏事。十九經南傳沒有,二十經只剩「深經亦如是說」數字,南傳卻有保留;印順依據本母「愛結所染」,判定深經為染經之誤,但攝頌沒有提到。依南傳經文可譯為,會染上的法應速除斷。被種種結綁住或被堅牢可愛之樂染著,皆難解脫,故應除斷。二十一經本母解釋為能生當來後有的各種五取蘊(諸行),由微細故難以解脫(為魔所縛),有五種我慢現行;但經文只有動搖,南傳則有三經(執取、思量、歡喜)。雖然微細,還是有一些現象可徵(我慢現行)。譬如,動亂心、恃舉、戲論等等,這些都可以說是佛陀口中的動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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