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中「我以知、見故得諸漏盡,非不知、見」,南傳22.101經譯為:It is for one who knows and sees that there is the ending of the effluents. 知道什麼?知道五取蘊的生滅。但這樣還不夠,若不能修習37道品,諸漏仍不得盡。故本母云:略有三法能令獲得速疾通慧:一者智力,二者不放逸力,三者數習力。 又云:智(知)、見何差別?聞思所成,此慧名智;修所成者,此慧名見。英譯則並未將 know 和 see 作區別。依本母的意思,智是一回事,見是另一回事,所以佛陀才會說,光是「用心求」,不得諸漏盡。此外,本母還作了其他區別;譬如,所取為緣,此慧名智;能取為緣,此慧名見。
最後本母將37道品分為四類善巧事:一觀察事,四念住屬之。二捨取事,四正斷屬之。三出受事,四神足屬之。四方便事,其他道品屬之。
佛陀在經中用了三個比喻,說明一個人心中就算沒有得漏盡解脫的念頭,只要善修37道品,時機成熟,便自然知道自己漏盡解脫。本母只取其中第一個例子,修清淨道能令有學法,破無明卵殼,趣無學地,正如母雞孵蛋。
本母論說,四種所依、能依義,文意不甚清楚。最後所述清淨道之四種差別及為得真實究竟解脫五種漸次,亦未見於經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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