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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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陀解說荷擔之義。重擔是五取蘊,取擔是對未來有愛貪喜及樂著,捨擔是斷了對未來的愛貪喜及樂著,而荷擔者即是補特伽羅。南傳22.22經文先說荷擔者,後說取擔及捨擔,與漢譯增壹阿含25品4經次序相同。本經的爭議點在於荷擔者如何翻譯。若依原文文法,荷擔者似應譯為「能荷擔」,如本經論母所譯。因為補特伽羅是人,故很容易被誤解為荷擔者。 

這樣的爭議其實意義不大。來源是佛陀無我的主張。佛陀主張的無我,乃是一種目標,而非原本就是這樣。後來的部派卻因此只承認有五蘊,不承認補特伽羅(人我)的存在,只說它是「假有」,因為若不施設假有人我,則如前一經所談的遍知(智)者亦不能存在,而入涅槃者亦不可得。 

論母說,外荷擔苦,所荷擔本來主要是物質,有一部份是精神上的負擔,但愚夫卻把五蘊都當作是所荷擔,這是內荷擔的苦,愚夫自找的。能荷擔的只是身體的肩膀,但愚夫卻把一切愛蘊(即人我,經云士夫)當作能荷擔的(論釋能荷擔或荷擔者),這也是愚夫自找的內荷擔苦。又,荷擔時只在肩上有東西時,愚者卻因為把五蘊當作是所荷擔,恆常荷擔,長時無間。

佛陀最後所吟之偈云:「重任為大苦,捨任為大樂」,是故論母云:「欲捨所擔,要并除蘊,無別方便而能棄捨。」荷擔的時候本來只在肩上有負荷時,愚夫卻因為貪戀自己,以一切愛蘊荷擔所擔,無時無刻都有重擔;要放下擔子,必須連五蘊也一起除去,至死方休(論釋取擔及捨擔,故次序與南傳經文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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