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9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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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依南傳22.25,並無本經所謂「斷知」;且依經文慣例,在「如是受想行識欲貪斷」之後,亦應有「斷知」。(呂澂刊定之版本有註曰:觀無常有為緣起,是斷知法。故暫存參。) 

欲有事欲及煩惱欲,故諸行亦有二種斷。諸纏斷、隨眠斷、後有諸行因性斷,此三者謂之煩惱斷。現在諸行染行斷則謂之事斷。此為論母所釋,亦未見釋「斷知」義。依此論之義,佛陀所說的欲(desire)、貪(greed; lust)之斷(give up; abandon)包括二種斷,或者單指煩惱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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