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主寫到這裡,大概覺得已經見道了,於是便說:「諸修斷者,略由五支攝受於斷,能於諸行如實顯了。」從這裡開始要修道了。
此四經最後有攝頌云:「受與生及樂,亦說六入處,一一十二種,禪定三昧經。」意思是65經為受經,66經為生經,67經為樂經,68經為六入處經,每一經都教授12種方法,它們都叫禪定三昧經,也許因為每一經開始都有「常當修習方便禪思,內寂其心,如實觀察」等句。雖然每一經都是為出家弟子所說(住內法四所緣事),但論母則加以區分:受經為住內法凡夫(異生),生經為在家異生,樂經為諸外道,六入處經為住於內法有學。 若依這種解釋,則只有68經是為已見道的弟子而說。
從經文內容中,65經佛陀要弟子們如實觀察三受,66經要弟子們不應對五取蘊讚歎愛著,否則未來世將復生,若不讚歎愛著,便不生未來五取蘊,論母說這是因為在家異生對讚歎愛著的作用力不如實知故,能令諸行流轉雜染。67經很像66經,但論母說這是因為諸外道在入定時所生喜愛樂著的作用力不如實知。68經佛陀說明觸乃三事和合而生,觸滅則受滅;這是針對已見道有學弟子,於剩下的五取蘊作用力不如實知所作的教示。
至於12種方法,則在65經最後說明,其他諸經最後則說,「如觀察,如是乃至作證十二經,亦應廣說」,不再重覆說明。照理說,這一組經共有48經,但南傳只有22.5及22.6二經。故這12種方法,可能是某個部派發展出來的。1觀察(解釋),2分別(開示),3種種分別(顯了),4知(了),5廣知(解),6種種知(知),7親近(等解了),8親近修(近解了),9習(黠了),10入(通達),11觸(觸),12證(作證)。括弧內為攝異門分的譯法,其中「開示」一詞,意為顯示何者應遍知及何者應永斷等差別。前3者意在顯示,論母略釋為聽聞各別善取惡取;第4以後開始作意,如了者為了相作意,解者為勝解作意,略釋為正教現量比量境界。第7以後為「了」,如等解了為了自相,近解了為了共相,此二略釋為自相、共相,9和10略釋為如所有性、盡所有性。觸、證則略釋為入見究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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