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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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經應是心經原型。佛陀下午從禪起,有感而發自說一偈曰: 
「法無有吾我,亦復無我所,我既非當有,我所何由生?比丘解脫此,則斷下分結。」 

弟子請佛陀解釋偈的意思。佛陀解釋道:「此色非當有,受、想、行、識非當有。此色壞有,受、想、行、識壞有。故非我、非我所,我、我所非當有。如是解脫者,則斷五下分結。」五取蘊不但是無常、苦、非我,也不是真正的存在,而是非當有、壞有。 

佛陀所說的法律能除一切眾苦,可永斷下、上分結。這裡論母又提到三種苦性,可見得世親在此論書中的角色吃重。其他的外道學說僅是想要除斷苦苦,對於除斷壞苦及行苦並無想像。由於未能斷五下分結(三結加上欲界貪、瞋二結),就連苦苦也無法永遠超越。佛陀一開始吟的偈,可以發起大果大利,是為善說法律,自所為說,不由他問,結集的人將它們稱作嗢柁南(Udana),南傳22.55便稱為嗢柁南經。英譯為:'It should not be, it should not occur to me; it will not be, it will not occur to me': a monk set on this would break the [five] lower fetters. 與漢譯似有不同。但恐怕還是南傳英譯來得精確。此觀首揭經中佛陀自己的解釋便知。此偈在中阿含75經又有出現,由阿難口中道出,其漢譯為:「無我、無我所,我當不有、我所當不有,若本有者,便盡得捨。」除了最後二句也許是阿難自己加上去的,其他的意思相同。論母於總論菩提分法時論及此經,並有本偈逐句解說,而在這裡論母則直接將苦法代入法,因為「苦」無有吾我,亦復無我所;當字相當於 will, 故論母謂「當無苦我,我當無苦」。這樣決定勝解之後,修行者可以究竟解脫苦苦,亦可永超越五下分結。 

正如自我意識藉由五取蘊或其一而建立,人的意識則藉由色、受、想、行而得建立。心若對此四界離貪,則識便無可立足及作為處。弟子又問,已斷五下分結,接著要如何才能真正漏盡解脫呢?佛陀答道:「愚癡凡夫、無聞眾生於無畏處而生恐畏。愚癡凡夫、無聞眾生怖畏『無我、無我所,二俱非當生』,攀緣四識住。何等為四?謂:色識住色,攀緣色,愛樂增進,廣大生長。於受……想……行識住,攀緣,愛樂增進,廣大生長」。由於無明,只要聽到「法無有吾我,亦復無我所,我既非當有,我所何由生?」便心生恐懼。但其實這沒什麼可怕的,所有的分別心(識)都與色、受、想、行有關,都要攀緣它們才有辦法生長;若是離開色受想行,識就無法來去,沒有住滅,也不能增長擴大。所以,只要斬斷對於色受想行的攀緣愛樂,識就沒有活動空間,無所作為。論母在這裡大加發揮,說明不應生怖的二個因緣:一者唯有心住四識住有轉有染,釋經文「攀緣四識住(果因與受,世愛及繫)」、「愛樂增進(喜愛滋潤,即59經諸行共不共因)」、「廣大生長(結生相續增廣)」、「住(四識住之住)」;二者唯有心斷四識住無轉無染,釋經文「色界」、「受、想、行界」、「身繫」及「意所成」(意生縛)、「斷」。中間還插入一段解釋經文「若作是說,更有異法識」乃至「增益生癡,以非境界故」。這一部份的論母中,許多專有名詞都已是部派佛教時期才有的。 

接著佛陀繼續說:「無所為作故,則住;住故,知足;知足故,解脫;解脫故,於諸世間都無所取;無所取故,無所著;無所著故,自覺涅槃」。這裡的無所為作、知足、住,論母分別依三解脫門釋之。依空則無所為[作],依無願則知足(喜足),依無相則住。照理說,任一門都可解脫,而沒有次第之分。解脫後就算活著也無所畏懼,就等著五蘊任運而滅。佛陀說,「識不住東方南西北方四維上下,除欲見法涅槃,滅盡、寂靜、清涼」。論母則說,有漏識永滅,遍於十方皆無所趣。只剩下影子般的感受和樹木般的識蘊,當知如燈皆歸寂滅。「滅盡、寂靜、清涼」依論母義當為「寂靜、清涼、滅盡 (宴默)」,分別代表見道初纏斷,修道第二斷及無學道第三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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