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4日 星期六

13 & 14

論母先解釋14經後解釋13經。南傳22.27相當於14經,22.28相當於13經,與論母次序一致。這種情形不只一次出現;或可依此斷定,北傳阿含及南傳尼柯耶編輯之前,尚有一部相同的經或論,作為編輯的依據。

漢譯14經譯文不佳,若以尼柯耶22.27與論母比對,則較清楚。佛陀過去時曾仔細觀察五取蘊,論母說這是由三種事二種相觀察雜染清淨。三種事謂愛味、過患、出離;二種相謂如所有性及盡所有性。此二種相亦是修習見道方便(見1經釋),論母便對如何「如所有性」、「盡所有性」觀察三事詳加解釋。

 13經中,佛陀說出了一個重點:因為五取蘊會造成問題,所以我們必須去厭離它們。但有人因此解釋為,只要五取蘊不會造成問題,就沒必要厭離。這是過度解釋及自我膨脹。本經論母主要解釋經中「得脫、得出、得離、得解脫結縛」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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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延伸閱讀:https://samyuttanikaya.blogspot.com/2010/01/14-s-22-27-26-assad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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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十三、十四(味亦復二種)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若眾生於色不味者,則不染於色;以眾生於色味故,則有染著。如是眾生於受、想、行、識不味者,彼眾生則不染於(受、想、行、)識。以眾生味受、想、行、識故,彼眾生染著於識。(以上愛味)諸比丘!若色於眾生不為患者,彼諸眾生不應厭色;以色為眾生患故,彼諸眾生則厭於色。如是受、想、行、識不為患者,彼眾生不應厭(受、想、行、)識。以受、想、行、識為眾生患故,彼諸眾生則厭於識。(以上過患)諸比丘!若色於眾生無出離者,彼諸眾生不應出離於色;以色為眾生有出離故,彼諸眾生則出離於色。如是受、想、行、識於眾生無出離者,彼諸眾生不應出離於(受、想、行、)識。以受、想、行、識於諸眾生有出離故,彼諸眾生出離於識。(以上出離)諸比丘!若我於此五受陰不如實知味是味、患是患、離是離者,我於諸天、若魔、若梵、沙門、婆羅門、天人眾中,不脫、不出、不離,永住顛倒。亦不能自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諸比丘!我以如實知此五受陰味是味、患是患、離是離故,我於諸天、若魔、若梵、沙門、婆羅門、天人眾中,自證得脫、得出、得離、得解脫結縛,永不住顛倒。亦能自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我昔於色味有求有行。若於色味隨順覺,則於色味以智慧如實見。如是於受、想、行、識味有求有行。若於受、想、行、識味隨順覺,則於(受、想、行、)識味以智慧如實見。諸比丘!我於色患有求有行。若於色患隨順覺,則於色患以智慧如實見。如是受、想、行、識患有求有行,若於識患隨順覺,則於識患以智慧如實見。諸比丘!我於色離有求有行。若於色離隨順覺,則於色離以智慧如實見。如是受、想、行、識離有求有行,若於識離隨順覺,則於識離以智慧如實見。諸比丘!若我於此五受陰不如實知味是味、患是患、離是離者,我於諸天,若魔、若梵;沙門、婆羅門;天人眾中,不脫、不出、不離,永住顛倒。亦不能自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諸比丘!我以如實知此五受陰味是味、患是患、離是離故,我於諸天(世間),若魔、若梵;沙門、婆羅門;天、人眾中,已脫、已出、已離,永不住顛倒。亦能自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釋文>
    十三、十四經,若依本母解說,次序應互換,正好與南傳經文次序一致。本母先解說十四經。這是佛陀自己經歷過的體驗,如果不是這樣,他證不了正等正覺。佛陀說他以前觀察五取蘊(經中之五受陰)的愛味、過患、出離,本母謂之觀察一切雜染清淨。愛味是雜染因緣,過患是清淨因緣,出離則是清淨。佛陀說觀察時要隨順覺,即是「如所有性、盡所有性」。五取蘊的愛味、過患、出離,第五十八經佛陀會有解釋(云何色味?緣色生喜樂,是名色味)。「我於諸天,若魔、若梵;沙門、婆羅門;天、人眾中」一句,本母將之釋為三類有情;若依此釋,則「諸天」應翻為諸世間。

    十三經,佛陀說明,五取蘊正是因為有讓人喜樂的地方(味),人才會染著;有過患,人才應該厭離;有出離的方法,人才應該出離。本母只解說「得脫、得出、得離、得解脫結縛,永不住顛倒」一句,謂之貪瞋(癡)縛解脫相、欲貪滅斷出離相、九結離繫相、生等諸苦解脫相,是能斷作證四種相心解脫果;並舉例說明之。貪瞋癡縛如人在監牢為種種縛之所繫縛,獄卒則是不正尋思及隨眠,可愛之牢籠是九結,怨家打拍則是生等諸苦。前三者因處煩惱解脫,後一乃果處諸苦解脫。「不住顛倒」,是離四倒心的意思。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即無上正等正覺之音譯,故也可以說是離四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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